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消息,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司法部、財政部、中國保監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家衛生計生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在解答相關問題時表示,將逐步擴大保障內容和范圍,簡化理賠程序,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
該負責人稱,醫療責任風險分擔機制是“三調解一保險”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意見》是根據國務院關于維護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重要決策部署,落實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處理和賠付機制的要求,充分發揮以醫療責任保險為主要形式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在醫療糾紛化解、醫療風險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該負責人表示,各地醫療責任風險分擔機制目前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醫療責任保險,即由醫療機構購買醫療責任保險,一旦發生醫療損害責任事件,由保險公司代為賠付。2013年, 6千余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參加了醫療責任保險,占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總數的60%。
二是建立醫療風險互助金。福建、江蘇等省的部分地市,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轄區醫療機構聯合設立醫療風險互助金,由醫療機構繳納、存入指定賬戶,專款用于調解后的賠付。
三是針對風險高的手術等治療方式,部分地區、醫院積極探索醫療意外險,由患者購買保險,作為以上兩種保險的補充,有效緩解因醫療意外引發的醫療糾紛。
關于醫療責任保險發展面臨的困難,該負責人稱,一是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的積極性不高,保險覆蓋面有待進一步擴大,參保率低,導致保險無法發揮“大數法則”的作用;
二是醫療責任保險險種設計有待進一步完善。醫療責任保險起步晚,由于缺少既懂醫學又懂保險精算的人員,保險費率的測算不精確,保險條款的設計有待完善;
三是保險公司開展醫療責任保險工作存在服務不到位,理賠手續繁雜等問題。
關于如何進一步推進醫療責任保險工作,該負責人強調。《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醫療責任保險合同、條款,科學合理厘定醫療責任保險費率,增強醫療責任保險產品吸引力和適應性,引進和培養專業技術人才,做好風險管控和保險服務工作;適時根據醫療機構風險狀況及風險特點進行保費浮動調整和開發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逐步擴大保障內容和范圍,滿足醫療機構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險需求,簡化理賠程序,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
該負責人指出,提高醫療責任保險覆蓋面。要求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統一組織、推動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公立醫療機構實現應保盡保。到2015年底前,全國三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當達到100%;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當達到90%以上;各地要積極開展試點,探索建立適合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推進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積極參保,降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執業風險;積極鼓勵、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參保。同時,大力推動醫療意外保險等有關險種的發展,逐步完善我國醫療風險分擔機制。
該負責人還表示,加強人民調解和保險賠償的銜接。要支持保險機構提早、全程介入醫療糾紛處理工作,多渠道調處醫療糾紛,形成醫療糾紛調解和保險理賠互為補充、互相促進的良好局面。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建設,健全調賠結合的工作機制,及時受理調解,把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協議做為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加強醫療機構、保險機構、第三方調解機構等方面的溝通合作,通過開展事前風險防范、事中督促檢查、事后調解理賠等工作,防范和化解醫療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