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高度重視,認真學習領會法律的主要內容。近日下發了《關于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嚴格規范勞務派遣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做好新修訂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工作,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日前,記者就有關問題專門采訪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關系司主要負責同志。
問:新修訂勞動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及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勞務派遣作為一種補充用工方式,在滿足用人單位靈活用工需求和解決摩擦失業、促進勞動者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踐中也存在部分用工單位超范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部分勞務派遣單位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同崗位勞動者同工不同酬等問題,損害了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針對這種情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對勞動合同法進行修改,重點修改有關勞務派遣的內容。主要從設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進一步明確界定“三性”工作崗位范圍、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落實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權利和加重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勞務派遣作出了新的法律規定。該決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問:下發《關于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嚴格規范勞務派遣的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新修訂勞動合同法是規范勞務派遣的重要法律。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嚴格規范勞務派遣,對維護廣大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保持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我部制定下發《關于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嚴格規范勞務派遣的通知》,目的是指導、推動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將修改勞動合同法決定新修訂勞動合同法的各項規定貫徹落實到位,實現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規范經營、用工單位依法合理使用被派遣勞動者、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的目標,促進勞務派遣規范有序發展。
問:你們將從哪些方面做好新修訂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工作?
答:為了保證新修訂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我們將指導各地著力抓好以下五項工作:
一是抓好宣傳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新修訂勞動合同法的意義和內容,重點宣傳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勞務派遣用工崗位適用范圍、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權利以及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等內容。
二是加強學習培訓。一方面,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本系統工作人員的學習培訓工作,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召開專題研討會等方式,有計劃地組織系統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新修訂勞動合同法,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法律條款的精神實質,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支持和配合工會組織和企業代表組織等相關單位,采取主動送法上門等方式,認真抓好勞務派遣單位和各類用工單位以及勞動者的學習培訓,增強勞務派遣單位依法經營、用工單位依法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自覺性,提高勞動者依法維權的意識。
三是做好法規政策清理工作。各地要對照新修訂勞動合同法和部里將要頒布的勞務派遣規定,對本地區已經制定出臺的涉及勞務派遣的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對與法律相抵觸的,要及時按照法定程序修訂或廢止。尚未制定配套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要因地制宜抓緊研究制定,進一步增強法律的操作性。
四是全面開展規范勞務派遣專項行動。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爭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支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用半年左右的時間,對現有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其派遣使用勞動者的情況集中開展一次規范行動。
五是建立健全加強勞務派遣監管的長效機制。各地要按照解決突出問題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依法規范管理與加強指導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管理辦法、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備案制度及履行法定義務情況報告制度等長效機制,實現對勞務派遣的全面動態監管。
問:我們注意到你部近期將部署各地集中開展一次規范勞務派遣專項行動,請問專項行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目前離新的法律規定正式施行還有不到半年時間,為使新修訂的法律能夠全面貫徹實施,我們將部署各地集中開展一次規范勞務派遣專項行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對勞務派遣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準確掌握轄區內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基本情況、被派遣勞動者人數及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參加社會保險等情況,建立健全管理臺賬。
二是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派遣行為的規范。對勞務派遣單位進行清理整頓,依法取締不具備法定資質的勞務派遣機構,依法整頓用人單位自行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行為。
三是加強對勞務派遣和用工行為的規范指導,依法糾正和查處勞務派遣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足兩年、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不參加社會保險、克扣勞動報酬、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押金以及未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等違法行為;對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不符合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規定的,要督促指導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及時進行調整;對修改勞動合同法的決定施行前新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也要按照修改勞動合同法的決定精神積極做好引導工作。督促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內部統一的勞動報酬分配制度,對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同崗位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落實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問:下一步,在加強勞務派遣監管的長效機制建設方面,你們有何打算?
答:一是切實做好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行政許可工作。部里將依照修改勞動合同法的決定盡快切實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制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管理辦法,各地將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在修改勞動合同法的決定正式施行后,對申請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依法及時辦理行政許可。同時,對已經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并辦理公司登記的勞務派遣單位實行年度核查制度,對未能通過核查的,依照有關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并予以公告。
二是建立勞務派遣單位履行法定義務情況報告制度。健全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備案制度,指導督促勞務派遣單位依法建立職工名冊,及時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加強勞務派遣統計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對本地區的勞務派遣統計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并逐級上報。
三是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力度。加大對勞務派遣的監察執法力度,將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新修訂勞動合同法的情況作為每年開展勞動用工專項檢查的重點內容,依法嚴肅查處勞務派遣用工中的各類違法行為。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還要建立跨地區執法監管協作機制,切實維護跨地區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四是探索建立勞務派遣單位履行法定義務情況報告制度,督促勞務派遣單位定期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履行勞動合同以及與用工單位訂立、履行勞務派遣協議等法定義務情況,實現對勞務派遣的全面、動態監管。
問:貫徹實施新修訂勞動合同法的難點在哪里?
答: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賦予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明確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要求用工單位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上述規定既是本次立法的亮點,也是貫徹實施的難點和重點。
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實行行政許可是從源頭上加強勞務派遣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將徹底改變過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因缺少事前監管手段而造成的底數不清、監管不到位的局面,有利于準確掌握本轄區內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基本情況、被派遣勞動者人數及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參加社會保險等情況,實現對勞務派遣的動態監管;有利于依法糾正和查處勞務派遣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足兩年、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不參加社會保險、克扣勞動報酬、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押金以及未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下一步,我們將抓緊研究制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管理辦法》,進一步指導各地按照法律要求,認真做好行政許可工作,切實負起監督責任。
針對實踐中存在的被派遣勞動者和用工單位同崗位勞動者同工不同酬的問題,我們將督促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內部統一的勞動報酬分配制度,對被派遣勞動者和用工單位同崗位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落實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關于勞務派遣具體用工比例的問題,企業和被派遣勞動者都很關注,我們將組織專家學者對此問題進行專門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力爭達成共識,將法律規定落到實處。督促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內部統一的勞動報酬分配制度,對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同崗位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落實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督促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內部統一的勞動報酬分配制度,對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同崗位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落實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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