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修改規范勞務派遣
12月1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決定,本月召開的常委會會議將繼續審議勞動合同法草案,草案的重點依然是“勞務派遣”,以解決目前中國勞務派遣被濫用的問題,其核心是明確勞務派遣的“三性”,以及對勞務派遣企業的規范。
現行法律規定,勞務派遣一般應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該法并未對如何界定“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崗位”做出明確規定。
草案對實踐中模糊不清的“三性”范圍做出了界定,通過設立行政審批等方式提高勞務派遣機構的準入門檻,并加大了違法處罰力度。臨時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輔助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替代性是指用工單位的職工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在該工作崗位上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被派遣勞動者替代工作。
據了解,在此問題上,目前有兩種聲音。一種觀點認為,草案對“三性”的規定太過模糊太籠統,在實際執法中存在相當大的難度,因而建議進一步明確細化。另一種觀點認為, “三性”問題不應該再糾纏,而是直接規定,用工單位應將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勞務派遣工轉為勞動合同制職工。
專家預計,一旦重點規范“勞務派遣”的《勞動合同法修正案》開始實施,將會改善勞務派遣被濫用的現狀,加大不法用工企業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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