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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及運營模式 |
社會保障基金是指國家以立法為基礎,通過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而形成的,以保障社會全體成員基本生活水平、促進社會公平與穩定為特定目的的社會專項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按其用途的不同可以分為社會福利基金、社會救濟基金、社會優撫基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等;按資金來源又可分為政府提供、政府強制籌措和民間組織、個人自愿提供。政府提供是指政府通過征收個人所得稅、遺產稅等,直接向社會保障基金提供資金,如社會福利基金、社會救濟基金和社會優撫基金等。政府強制籌措是指政府通過立法,強制用人單位、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障費(稅)形成特別的基金,如社會保險基金等。 民間組織(如教會、非政府組織等公益性、福利性機構組織)和個人自愿提供是指通過無償捐贈或有獎募捐的形式形成的基金。因此,社會保障基金具 有如下特征: (l)強制性。政府通過立法,參與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如通過稅收或社會統籌手段,籌集主要部分的社會保障基金,并以法律形式規定基金 的給付辦法。 (2)互濟性。在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中,社會福利費用由政府、企業和勞動者三方共同負擔,基金來源于社會,統籌用于社會成員。在運用時既要考慮到激勵作用,又要考慮到為收入較低的貧困受保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體現普遍的共濟性。 (3)專用性。通過制定渠道和方式籌措資金,專門用于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保障,不能挪作他用。 (4)金融性。社會保障基金除用于當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外,相當一部分要儲蓄起來,以備將來開支,這部分基金為實現保值和增值,可以委托專門的機構進行投資性運用。 (一)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 從本質上講,社會保障基金無論是采取必要的勞動形式還是采取剩余勞動的形式,都是勞動者所創造的剩余價值的一部分。從形式上看,社會保障基金主要來自:企業繳納、勞動者個人繳納、政府預算撥款、社會保障基金運營收益、各種形式的彩票和捐贈等。另外,在我國的經濟體制轉換過程中, 國有資產存量轉增也成為一種特殊方式的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這些資金特點不同,籌集方式亦不同。企業及個人繳納的資金,主要通過對職業性收入進行課征或預扣專門的社會保險稅(費)取得,其數額較大,來源比較穩定,充分體現了貢獻與收益對等的原則,主要用于職業保障性的社會保障。政府預算撥款的資金,要通過一般性稅收手段課征。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的增值收益,是通過社會保障基金運營而獲得的。各種形式的彩票和捐贈收入則是以一種非固定的、完全自愿的方式提供的、它適宜于社會保險以外的保障項目。 (二)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模式 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1.現收現付制 現收現付制,又可以稱為非基金制或統籌分擔制。該模式不考慮資金儲備,是從當年或近期社會保障收支平衡的角度出發,確定一個適當的費率標準向企業或個人征收社會保險費(稅)。其優點一是以收定支,只需考慮短期資金平衡,不必承擔長期風險;二是在經濟發展和整體經濟水平提高時,可以相應地提高社會保障的待遇水平,以實現對經濟發展成果的共享。其缺點是當人口年齡結構、勞動力的年齡結構發生變化或者經濟發生動蕩時,由于沒有長期積累,會增加現有人口和勞動力的負擔。 2.完全積累制 完全積累制又稱為基金制或預提分攤制。該模式是在預測和精算未來時期社會保障支出需求的基礎上,確定一個可以保證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收支平衡的總平均征繳率,向企業與個人征收,同時對己籌集的基金進行有效運營與管理。其優點是能夠預防人口老齡化的沖擊,使資金征收與企業的經濟條件掛鉤,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緊密。其缺點一是固定的費率標準難以適應經濟發展的變化,通貨膨脹導致基金貶值風險的客觀存在又使資金的保值增值壓力增大;二是因對企業和個人分立帳戶需歷經多年并且使管理工作量增大。對無積累的國家而言,采用該模式籌集資金意味著企業和個人既要承擔自己的保障金又要承擔已退休或即將退休人員的保障金,償還舊債與預籌新款的雙重壓力,會使國家與企業難以承受。 3.部分積累制 部分積累制又稱為混合式或階梯式模式。該模式介于現收現付制與完全積累制之間,根據分階段以收定支、略有節余的原則確定征收費率,目標是保持社會保障基金在一定時期內的收支平衡。其特點是費率具有彈性,可以根據社會保障支出的需求分階段地調整費率。其優點在于:既能滿足一定時期內的社會保障基金支出,又能有一定的資金積累;既不超過企業與勞動者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又因積累時間不太長而易于預側,保值增值壓力也不大。目前,在現收現付制向完全積累制轉變的國家中,都采用部分積累制作為過渡模式。 |
來源:廣州華路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2-07-30 20:4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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