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勞務派遣現狀分析 |
我國勞務派遣現狀分析 勞務派遣作為我國一種重要的新型用工形式發展異常迅速。一方面,我國存在大量的剩余勞動力,他們中的一部分人由于沒有一技之長,所以很難找到工作,他們當中的另一部分人不知道哪里有工作機會;另一方面,一部分人手中握有用工單位的大量招聘信息,但靠他個人無法滿足全部的用工需求,或者他本身不適合、不愿意從事這些工作;再一方面,確實有一些單位,無法針對自己的用工缺口找到合適的勞動者。勞務派遣行業以自己獨特的運行方式,解決了勞動者的就業問題和用工單位的用工需求問題,同時實現了掌握用工需求信息者他的信息的價值。因此勞務派遣在我國發展的非常迅速。這里握有用工需求信息的人就是勞動者的雇傭者,即勞務派遣單位;接受勞務派遣單位的雇傭,以勞務派遣的形式實現就業的勞動者就是勞務派遣工;有著用工需求、接受勞務派遣工的是用工單位。 勞務派遣最主要的特點就是勞動者的雇傭單位和用工單位的分離,因此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工和用工單位之間的關系比較復雜。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務派遣工、用工單位間都存在合同關系,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務派遣工之間是勞動合同關系,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之間是勞務派遣合同關系。而勞務派遣工和用工單位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動力的使用與供給關系,目前,它們之間的關系還未從法律上獲得確認,因此,當用工單位給勞務派遣工造成損害時,要想讓用工單位承擔法律責任,就缺少法律上的依據:一方面,他們之間沒有勞動合同,各自的權利義務都不明確;一方面,用工單位完全可以將責任全部推給勞務派遣單位,因為勞務派遣單位才是勞務派遣工法律意義上的雇主,二者受到勞動合同的約束,但勞務派遣單位又會以損害并非自己造成的作為理由,拒絕對勞務派遣工進行賠償;另一方面,依照現行法律的規定來看,勞務派遣單位易于設立,有辦公場所即能營業,又無需置辦生產資料,只有注冊時投入的資本作為承擔責任的最主要來源,因此勞務派遣單位未必有能力承擔對勞務派遣工的賠償責任。所以從現實上看,勞務派遣工要想維護自己的權利,困難重重。 可以說,我國勞務派遣發展的速度雖快,針對勞務派遣制定的法律法規卻發展的不夠快。我國對勞務派遣的規范散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至今還沒有針對勞務派遣的專門立法,并且規范勞務派遣的條款很少,很多應當規范的內容沒有涉及,或者雖然涉及了但規定不夠科學、具體。 法律的不完備是勞務派遣工的權利難以得到保護的原因之一,另一個原因就是維權成本高,勞務派遣工無力負擔。與作為法人的勞務派遣單位相比,勞務派遣工是一個弱者,在勞動能力與專業知識方面,勞務派遣工也可以說是較一般勞動者要弱, 因此,對處在弱者地位的勞務派遣工,我們更應該妥善保護他的權利。 |
來源:廣州華路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2-06-17 21:33:40 |
·上一條:我國勞務派遣工的權利·下一條:制定以放松管制為方向的勞務派遣立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