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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務派遣法律機制存在的問題 |
我國勞務派遣法律機制存在的問題 針對勞務派遣的法律規制,《勞動合同法》是基礎性法律,但正如前文所述,《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的規制存在不完善和欠缺之處。在地方性法規層面,我國雖然已經積累了不少有益的經驗,但大多是基于服務國有企業改革的實際情況而不是以勞動力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的,不同地方或同一地方的不同派遣單位具體做法也是五花八門。而勞務派遣出現問題后進行立法,根據從實際出發的原則,又不得不以既存的不合理和多樣化的現實為基礎,從而出現惡性循環。
目前,我國勞務派遣法律機制主要有以下問題: 首先,對派遣單位缺乏必要的規范,實踐中普遍存在派遣單位資信能力偏低,沒有足夠的資金承擔責任。因此現階段我國法律對勞務派遣規制上應更多關注對派遣單位的規制。 其次,勞務派遣的使用范圍過大,不論什么行業,什么用人單位,什么工作崗位,勞務派遣幾乎無所不在。如果所有的職業工種都照此做法改成臨時性的勞務派遣,那么整個社會的就業秩序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嚴重影響。 最后,勞務派遣的期限沒有任何限制。這樣一來,用工單位完全可以利用定期的勞務派遣協議雇用勞動者,一個被派遣勞動者哪怕在用工單位工作了 10 年,甚至20 年仍舊是一名臨時性的被派遣勞動者。這將使我國本來就以短期化為特征的勞動關系雪上加霜,也與《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馳。 |
來源:廣州華路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2-06-13 21:2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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