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勞務派遣中介組織將面臨重新洗牌 作為經濟全球化的產物,海外派遣勞動者目前已經成為世界經濟活動中一個不可缺少的力量。但與此同時,海外派遣勞動者的勞動關系規范和勞工權利的保護,也成為一個越來越突出的國際性問題。根據商務部對外公開的數據,截至2012年1季度,我國對外勞務合作派出各類勞務人員9.1萬人,其中承包工程項下派出勞務4.7萬人,勞務合作項下派出4.4萬人。3月末在外各類勞務人員80.9萬人。目前已累計派出各類勞務人員六百多萬人。由于相關法律的缺失,這些外派勞工的權益保護問題非常突出。2008年來自湖北黃石的海外派遣女工在日本的“山梨事件”就是其中的典型。
湖北省黃石市“東創境外就業有限公司”以學習女裝及童裝縫紉的名義派遣了一批女工到日本山梨縣。實際上,這些女工是被派到了山梨縣昭和町一家洗衣公司打工,每天工作時間超過15個小時,月工資只有5萬日元(3200元人民幣),加班時薪只有350日元。2008年8月22日,在日本山梨縣昭和町一家洗衣工場工作的6名湖北女研修生,因要求提高工資被公司方面強制遣返回國。女研修生們奮力抵抗,其中3人受傷,另外3人被迫回國。
“山梨事件”凸顯了海外勞工權益缺乏保護的嚴重狀況。勞動權益得不到保障、工資不能按時發放并被克扣、每天超時勞動和無償加班、惡劣的勞動環境等,是外派勞工普遍遇到的問題。
“山梨事件”還使對外勞務輸出中介組織的規范問題浮出水面。據商務部合作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國內被派遣的過程中,許多派遣公司在工人被派出之前,借實習或培訓之名,要求被派勞工在其公司或指定公司,以極低的勞動報酬從事數月甚至一年的工作,作為派出的前提條件。另外,在派出過程中,外派勞工常因得不到真實的信息而被欺騙。而且收取高額的中介費和押金是國內各外派機構的普遍做法,有的甚至高達十萬元。
目前全國已經有三千多家對外經貿公司,另還有眾多的沒有經營權的掛靠公司。除商務部主管的對外勞務合作外,國家人事部門、勞動部門、外國專家局、總工會等系統,都在以人才交流或境外就業等名義經營外派勞務這一業務。各個系統,分別制訂境外就業政策,政出多門,各自為政。因此重新定位國際勞務合作概念,以及盡快出臺境外就業的統一政策、法規,規范對外勞務合作的中介組織運營問題,成為當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在新近公布的《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在對外勞務合作關系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勞務人員、國外雇主三方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都需要通過相應的合同予以明確。而且明確將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因國外雇主原因解除與勞務人員的合同時對勞務人員的經濟補償等都要作為合同的必備事項。同時對于備受詬病的勞務人員在國外實際享有的權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對外勞務中介組織的責任問題,《條例》更是明確了三個層面的責任,這就為外派勞工的合法權益增添了必備的制度保障。
知名勞動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的勞動關系研究所所長常凱教授認為,我國的外派勞工保護立法,首先應該肯定確認海外勞務派遣的勞動關系性質,以勞動者保護作為立法的基本原則。外派勞工保護立法,應該以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務派遣的規定為依據。海外勞務派遣關系是一種特殊的勞動關系,其特點在于“涉外”,外派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即涉外勞務派遣合同。與國內勞務派遣相比較,對外勞務派遣的特點,僅僅在于直接雇傭者在國外,勞務派遣公司在國內,其基本性質與國內勞務派遣并無區別。常凱認為,《條例》無疑是體現了保護海外勞工權利的法律精神。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條例》無疑提高了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的準入門檻。比如,因對外勞務合作企業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等原因,導致勞務人員在國外實際享有的權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些規定都預示著,目前國內大大小小的諸多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將面臨再次洗牌。不過從長遠來看,這對中國的對外勞務合作發展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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