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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十二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

江蘇省“十二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

“十二五”時期(2011-2015年),是江蘇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會并向基本實現現代化邁進的關鍵階段,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攻堅時期。為更好地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科學發展,根據《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基礎和發展環境

“十一五”期間,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富民強省和“兩個率先”奮斗目標,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嚴峻挑戰,銳意進取,扎實工作,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積極的就業政策體系更加完善,就業規模持續擴大,城鄉統籌就業邁出重要步伐,創業帶動就業效應充分顯現,職業技能培訓成效顯著,就業形勢穩中向好。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取得重大突破,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初步形成,各項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參保人數大幅增加,待遇水平穩步提高。人才政策框架初步形成,高層次、高技能人才隊伍不斷壯大,素質明顯提高。公務員管理步入規范化軌道,隊伍建設不斷加強,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穩步推進,軍轉安置任務圓滿完成。企業工資宏觀調控體系不斷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全面實施,公務員津貼補貼全面清理規范,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全部兌現到位。勞動合同覆蓋范圍持續擴大,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漸趨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處效能顯著提升,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全面推進,勞動者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勞動關系總體保持和諧穩定。“金保工程”一期建設順利完成,基層基礎建設不斷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能力得到較大提升。“十一五”時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的快速發展,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貢獻,也為今后事業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十二五”時期,我省仍處于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在新的起點上開創科學發展新局面,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會,奮力開啟基本實現現代化新征程,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對優化人力資源結構和實現社會充分就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線,是推動科學發展的必由之路,同時也將對人力資源供求關系和供求結構帶來深刻影響。深入分析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對人力資源供求關系的影響,準確把握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與社會就業之間的內在規律,科學判斷人力資源總量和結構的變化趨勢,著力化解就業結構性矛盾,努力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將是這一時期的根本任務。

——加速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和區域協調發展,對建立更加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城鄉發展一體化、區域協調發展是“十二五”時期的重要政策導向。與之相適應,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加快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著力解決城鄉、區域之間制度政策的貫通銜接問題,著力解決業務快速增長與服務能力不足的矛盾,著力化解待遇增長給基金支付帶來的壓力,不斷增強社會保障的公平性、流動性和可持續性,基本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障,將是這一時期的主要任務之一。

——大力實施科教與人才強省和創新驅動戰略,對加快人才隊伍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科教與人才強省戰略是“十二五”時期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戰略,創新驅動是核心戰略。目前,我省人才隊伍建設中仍然存在高層次創新人才相對匱乏、創新創業能力尚顯不足、結構和布局不盡合理等問題。實施科教與人才強省戰略,要求始終堅持服務發展、以用為本、創新機制、高端引領、整體開發的指導方針,加快落實人才優先的戰略布局,切實抓好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各個環節,不斷開發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

——增進民生幸福、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對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二五”期間,省委、省政府全力實施“民生幸福工程”和“居民收入倍增計劃”,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實現這一目標,必須以就業創業為基礎,以增加職工工資、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幫扶困難群體為重點,理順工資收入分配關系,促進城鄉居民收入普遍較快增長。

——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事制度改革是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是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任務。要全面貫徹《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創新和完善選拔任用機制,健全考核評價制度,促進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滿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為各項事業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維護社會穩定,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勞動關系是最基本的社會經濟關系,“十二五”期間,隨著工業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場化、國際化的不斷深入,影響勞動關系的因素將更加復雜,協調勞動關系的任務將更加繁重。必須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堅持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職工權益相統一,不斷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加快健全體制機制,著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以人為本”、“民生優先”的理念,不僅要落實在民生各項政策上,更要體現在為城鄉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上。“十二五”時期,必須大力加強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和網絡建設,大力推進公共服務的標準化、規范化和信息化建設,大力提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最大限度地滿足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

二、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新要求,順應城鄉人民過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堅持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宗旨,以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為主線,全面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科教與人才強省戰略,不斷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深化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合理調整工資收入分配關系,共建共享和諧勞動關系,大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努力實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發展目標

“十二五”時期,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是:

——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就業規模持續擴大,就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失業風險合理可控,就業形勢保持穩定,統籌城鄉的就業制度進一步完善,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基本形成,勞動者的職業技能顯著提升。“十二五”時期,全省新增城鎮就業500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新增轉移農業勞動力125萬人以上,培訓城鄉各類勞動者900萬人,開展職業技能鑒定525萬人。

——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社會保險制度覆蓋全體城鄉居民,各類社會保險參保人數進一步增加,基本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險,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并穩定在95%以上,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400萬人,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200萬人,被征地農民做到即征即保、應保盡保。社會保險待遇水平穩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穩定增長,60歲以上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普遍享有政府提供的基礎養老金,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城鎮居民醫保規定范圍內住院醫藥費用報銷比例達到70%。退休人員社區管理服務體系更加完善,企業退休人員社區管理率穩定在95%以上。

——人才隊伍不斷壯大。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各項任務全面落實,以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的各類人才隊伍建設統籌推進,規模持續擴大,創新創業能力顯著增強,率先建成人才強省。“十二五”期末,全省人才資源總量達到1100萬人,其中:專業技術人才總量達到560萬人,高技能人才總量達到180萬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30%以上。

——合理有序的工資收入分配格局初步形成。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不同特點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完善,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逐步健全,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水平決定和調整機制不斷完善。職工工資水平合理較快增長,遏制并逐步縮小不合理的工資差距。一線職工工資增幅不低于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增幅高于地區生產總值增幅。欠薪案件查處和工資糾紛調處力度不斷加大,職工勞動報酬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人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建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相銜接的公務員管理政策法規體系,公務員管理機制更加健全,公務員隊伍整體素質和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形成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并符合各類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軍隊轉業干部得到妥善安置,軍轉安置工作機制不斷健全,軍轉安置政策制度更加完善。

——勞動關系更加和諧穩定。各類企業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有效運行,勞動標準體系更加健全,“五位一體”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機制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十二五”期末,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保持在98%以上,建工會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保持在95%以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結案率達92%以上。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體系更加完善,網絡化、網格化管理效能顯現,實現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標準化、規范化、專業化目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顯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機構比較健全、設施設備更加完善、信息網絡互聯互通、服務流程科學規范、服務隊伍素質優良、服務水平顯著提高。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三級基本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速推進,“15分鐘公共服務圈”基本形成,城鄉居民能夠就近就便享受到規范、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務。以“金保工程”為核心的信息化建設邁上新臺階,基本實現各類公共服務對象的全覆蓋、服務網絡的全覆蓋、服務功能的全覆蓋。“十二五”期末,全省社會保障卡普及率達60%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實施就業優先發展戰略

堅持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健全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相結合的機制,創造平等就業機會,提高就業質量,努力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1.堅持就業優先,加快形成促進就業的綜合政策體系。繼續把城鎮新增就業和控制失業列入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落實各級政府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實行更加有利于促進就業的產業政策,在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中開拓就業新領域,在經濟結構調整中拓展就業新空間,形成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的長效機制。實行更加有利于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加大對吸納就業成效顯著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中小微型企業財政引導性資金支持,加強公共財政對就業創業的支持,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和創業規模。實行更加有利于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稅收政策在鼓勵勞動者創業和企業增加就業崗位中的作用,支持勞動者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按規定給予稅收減免;鼓勵企業吸納重點群體人員就業,依法給予相關稅收優惠。實行更加有利于促進就業的金融支持政策,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對自主創業提供小額擔保貸款等金融服務,增加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對初創企業進行重點扶持。實行更加有利于城鄉統籌的就業扶持政策,積極穩妥地將城鎮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擴大到有就業愿望和勞動能力的農村勞動者,在更大力度落實職介補貼、培訓補貼、鑒定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加快將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社保補貼、崗位補貼等扶持政策全面覆蓋到登記失業農民,形成普惠均等的政策扶持體系。開展對促進就業各項政策效應的綜合評估,完善政策調整機制,逐步實現政策效應的最大化。

2.多渠道增加就業崗位,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進程中,更加注重發展吸納就業能力較強的產業,更加注重發展對拉動就業起到重要作用的非公經濟,形成穩定就業的戰略格局。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統籌勞動、資本、技術、知識密集型產業協調發展,不斷優化就業結構。深入實施服務業提速計劃,加速形成現代服務業高地,大幅增加第三產業就業比重。大力發展家庭服務業,實施家庭服務業品牌發展戰略,推動一批中小型家庭服務業企業做專做精。發揮投資和建設重大項目對就業的拉動作用,建立公共投資促進就業的評估機制。建立充滿活力的創業機制,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完善并落實鼓勵創業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稅費減免、場地安排等各項扶持政策,簡化審批手續,規范收費行為,優化創業環境;完善創業培訓體系,鼓勵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以及處于創業初期的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提高勞動者創業能力;加強創業服務,完善創業服務體系,為自主創業的勞動者提供項目信息、政策咨詢、開業指導、融資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和跟蹤扶持;弘揚創業精神,樹立一批創業典型,營造良好的創業輿論環境。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設一批示范性創業培訓、實訓、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全面推進創業型城市建設。

3.統籌城鄉就業,做好重點群體的就業工作。積極促進青年就業,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放在首位,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完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統籌協調機制,繼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和職業培訓,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小企業和非公企業就業。“十二五”期間,每年吸納一部分高校畢業生充實基層公共服務隊伍。完善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政策措施,促進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取得大發展。堅持統籌城鄉就業的方針,全面落實并不斷完善農民就業失業登記、求職登記、農村困難家庭就業援助和農民創業服務制度。把實施城鄉發展一體化戰略與積極引導和促進農業勞動力轉移就業結合起來,為農民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積極引導農業勞動力向城鎮和非農產業轉移就業,堅持自主創業、就地轉移和異地輸出并舉,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和勞動維權并重,推進農業勞動力轉移就業結構的提檔升級。健全完善面向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制度,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形成及時有效幫扶的長效工作機制,繼續實施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家庭托底安置計劃,全面推進充分就業示范社區、充分轉移鄉鎮建設。加強婦女、少數民族、退役士兵、殘疾人等群體的就業工作,消除就業歧視,營造公平就業的社會環境。

4.構建穩定就業和預防失業的調控機制,提高就業的穩定性。建立覆蓋全省的就業信息監測制度,實現各類勞動者就業狀況、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務信息的全省共享。建立失業統計報告制度,完善失業動態監測制度,及時準確監測用人單位崗位變化情況。建立就業潛在風險預評估制度,在制定實施宏觀經濟政策、改革經濟管理制度、產業結構調整等決策過程中,加強對預期的就業影響的評估。完善失業預警機制,加強對產業結構調整、重大災害及后危機時代等特殊情況下失業風險的有效預防和及時干預,完善減負穩崗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勵用人單位切實履行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完善就業與社會保障聯動機制,為勞動者靈活就業、流動就業或轉換就業崗位提供保障,增強就業的穩定性,提高就業質量。

5.加強職業培訓,全面提高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健全面向城鄉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依托企業、技工院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統籌推進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加快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培養計劃、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城鄉新成長勞動力技能培訓和重點產業專項培訓計劃、職工技能提升計劃、創業培訓促就業計劃,推動城鄉勞動者提高素質實現穩定就業和自主創業,重點加強對蘇北、蘇中地區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加強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提高殘疾人的就業能力和水平。建立普惠型的職業培訓管理制度,督促企業落實職工培訓主體責任,按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全面推行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鑒定獲證獎補政策,健全職業培訓信息公開制度和培訓補貼資金監管制度,提高培訓資金的使用效益。大力發展民辦職業培訓,規范社會力量辦學行為。“十二五”期間,力爭使新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勞動者都有機會接受相應的職業培訓,使企事業單位技能崗位職工至少得到1次技能提升培訓,使每個有培訓愿望的創業者都參加1次創業培訓。

6.強化體制機制建設,建立健全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完成勞動力市場與人才市場的統一和改革,健全人力資源市場運行機制和監管體系。整合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職能,統一市場管理法規和政策制度,消除人力資源市場城鄉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區分割。建立健全政府宏觀調控和提供公共服務、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中介組織規范服務的市場運行機制。全面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化、專業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健全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制度,全面落實對勞動者的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和對特定群體的專項服務。建立健全市場預測監測機制和市場信息發布制度,定期發布緊缺、急需職業工種和人力資源目錄,促進信息資源共享。深化長江三角洲地區人力資源合作,促進區域內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

7.實施品牌推進戰略,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加快建立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國際化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充分保障、市場經營性服務產業逐步壯大、高端服務業快速發展、人力資源開發配置和服務就業能力明顯提升。以產業引導、政策扶持和環境營造為重點,規范發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薦、人員培訓、勞務派遣等人力資源服務,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集群。建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完善人力資源服務鏈,形成集聚效應。推進人力資源服務創新,提升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加快政府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體制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公共服務與經營性服務分離。推進行業標準化建設,完善等級評估和表彰獎勵制度。“十二五”期間,重點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資源服務品牌。

(二)建設更加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

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加快建設更加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穩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為建設美好江蘇構建水平適度、持續穩定的社會保障網。

1.加快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全面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鞏固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并逐步形成城鄉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由政府提供普惠的基礎養老金。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穩步推進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探索改革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辦法,實行居民醫保門診費用統籌。完善失業保險政策,繼續推進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政策實施,加快推進城鄉一體的失業保險制度建設,強化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逐步建立工傷預防、康復、補償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制定工傷預防管理辦法,積極開展工傷預防,推進以職業康復為重點的工傷康復工作,促進工傷職工重返工作崗位。完善生育保險制度,將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落實城鎮居民生育保險政策。全面實施被征地農民“即征即保”的工作機制,做到征地、補償、保障三同步。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鼓勵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

2.不斷擴大社會保險參保覆蓋面。多措并舉,將符合條件的各類群體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重點推進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將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制定待遇水平與繳費情況相掛鉤的激勵政策,引導和鼓勵各類人員及早參保、長期參保和連續參保。加大幫扶救助和“愛心助保”力度,積極推進城鄉殘疾人和各類困難群體參加社會保險。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將各類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納入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將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成將“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

3.穩步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平。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統籌提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水平。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完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在全面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穩步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各級政府對居民醫保的補助水平和總體籌資水平,相應提高居民醫保待遇。依據基金支付能力,合理提高醫保報銷比例以及最高支付限額。全面建立居民醫保門診醫療費用統籌,逐步將門診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醫療費用和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納入保障范圍。建立和規范基本醫療保險二次補償機制,減輕重病大病困難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健全失業保險金正常調整機制和失業保險動態物價補貼機制。完善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機制,不斷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水平。規范生育保險保障項目和待遇標準,逐步實現在政策規定范圍內足額支付生育醫療費用。

4.穩步提高各項社會保險統籌層次。統一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經辦規程和企業繳費比例,逐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調劑規模,完善調劑補助辦法,全面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全面實現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市級統籌,逐步建立省級基金調劑制度,積極推進省級統籌。

5.加快城鄉統籌和區域協調。推進制度整合,研究制定城鄉社會保險制度銜接辦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進行城鄉養老保障并軌改革試點,實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統一經辦管理,促進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推進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保障內容、籌資標準、待遇水平等方面的有效銜接。全面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實現社會保險關系順暢轉移接續。加快實施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探索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結算辦法。加強長江三角洲地區社會保障合作,以解決流動就業、異地就醫和異地居住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為重點,加快長江三角洲地區社會保障一體化建設步伐。

6.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規范基金收支,明確政府責任。依法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機制,建立完善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管理情況報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強化動態監管。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現場監督檢查,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加大對各種騙保行為和醫療機構不規范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查處擠占、挪用、欺詐、冒領社會保險基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基金安全。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非現場監管,全面實施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網上監管。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存儲監管制度,采取多種措施,在減少社會保險基金貶值風險的基礎上,力爭實現基金保值或有所增值。指導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加強內控和風險防范措施,引導管理機構規范運作,提高基金管理能力和運作水平。支持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開展基金監督工作,充分發揮其社會監督作用。

7.提升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加強社會保險管理服務的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健全管理機制和服務體系,完善技術標準,規范服務規程,提高管理服務效能。全面建立公民社會保險登記制度。加強社會保障業務檔案、數據、信息網絡管理,保證資料和信息完整、準確和安全。建立統一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積極探索網上申報、繳費、結算。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融服務體系,規范服務方式。加強企業退休人員社區管理服務設施建設,拓展服務內容,擴大服務范圍,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對異地居住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完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制度,對定點醫療服務機構進行信用分級管理,促進定點醫療服務機構醫療費用信息公開。研究制訂醫療保險支付稽核規范。

(三)率先建成人才強省

全面貫徹《江蘇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省“十二五”人才發展規劃,堅持人才優先發展理念,以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統籌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1.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適應產業轉型升級的需要,加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的人才開發力度,擴大專業技術人才隊伍規模。依托重大人才培養計劃、重大科研項目和重大工程項目,加大高層次人才培養力度,突出培養創新型科技人才,重視培養領軍人才和復合型人才,大力開發急需緊缺專門人才,提高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創業能力。實施新一輪“六大人才高峰”行動計劃,促進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向戰略性新興產業拓展延伸。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稱制度框架體系。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建立健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價制度。建立江蘇省優秀專業技術人才表彰制度,改進專業技術人才收入分配等激勵辦法,構建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選拔體系。配合江蘇人才國際化戰略,研究制定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的配套政策,鼓勵更多高層次外國專家和留學人員來江蘇工作、創業、為江蘇服務。完善海外高層次人才聯絡處服務功能,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園和留學回國人員創業服務平臺建設,推進海外人才落地后服務工作。加快發展博士后事業,加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動站建設,擴大招收規模,完善評價體系,提高培養質量,促進成果轉化,“十二五”期間,每年資助具有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優秀博士后研究人員100名左右。構建分層分類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體系,大力開展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繼續組織千人赴港培訓計劃、千名蘇商海外培訓計劃,培養造就中高級管理團隊。建設專家服務基地,實施專家服務基層行動計劃,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

2.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產業轉型升級對高素質技能人才的需求,實施百萬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和千名企(事)業首席技師培養計劃,重點培養急需緊缺行業(領域)高技能人才,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公共實訓鑒定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培養和造就一批高技能領軍人才,引領和帶動高技能人才隊伍發展。支持無錫加快建設APEC職業技能開發促進中心。廣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崗位練兵和技術比武活動,加快培養和造就一支數量充足、門類齊全、梯次合理、技藝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隊伍。以提升職業素質和職業技能為核心,完善以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為重點的高技能人才工作體系。健全以企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學校教育與企業培養緊密聯系、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相結合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長并發揮作用的制度環境和社會氛圍。加強技工院校改革創新,開展技工院校“示范專業、精品課程、教學名師”創建活動,深化校企合作辦學制度,將技工院校建成集技工教育、職業培訓、技能評價和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于一體的綜合性人力資源開發平臺,提高技工院校服務區域發展能力。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院校職業資格認證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辦法,推進以企業技能人才評價為重點的多元化評價體系建設,深化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制度,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辦法,完善以江蘇省有突出貢獻技師、高級技師和江蘇省技術能手等為主要內容的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制度,提高高技能人才經濟待遇和社會地位。

3.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充分發揮政府人才綜合管理部門的職能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宏觀管理、市場有效配置、單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擇業的體制機制,不斷完善人才管理運行機制,進一步規范人才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事項。推動人才工作社會化進程,激勵和引導用人主體尤其是企事業單位高度重視人才工作,積極參與人才開發。堅持以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導向,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創新能力為核心,注重在實踐中發現、培養、造就人才,完善終身教育體系和人才培養機制。建立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科學化、社會化的人才評價發現機制。改革人才選拔使用方式,科學合理使用人才,促進人崗相適、用當其時、人盡其才,形成有利于各類人才脫穎而出、充分展示才能的選人用人機制。建立有利于人才充分發揮作用的環境,在人才流動、評聘、報酬等方面探索制定更加靈活的政策,保障人才進得來、留得住、用得好。完善人才流動配置機制,加強政府對人才流動的政策引導,暢通人才流動渠道。開發利用國內外人才市場和資源,健全人力資源市場服務功能,加強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創新政府提供人才公共服務方式,大力開發人才公共服務新產品,提升人才服務能力和水平。完善分配、激勵、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與工作業績緊密聯系、充分體現人才價值、有利于激發人才活力的激勵保障機制,維護人才合法權益。緊緊圍繞安全考試、公平考試、科學考試的目標,加快全省人事考試質量評估體系建設。完善農村實用人才評價表彰辦法,建立農村實用人才定期調查制度。

(四)合理調整工資收入分配

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資收入分配格局,促進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

1.完善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確定、政府監督指導的原則,推進企業建立工資收入分配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完善和創新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預測預警三項基本制度,建立統一規范的企業薪酬調查和發布制度。完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督促企業建立結構合理、水平適當、管理規范的薪酬體系,穩步提高生產一線職工工資水平。充分發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作用,以工資要約行動為載體,積極推進工資集體協商,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范圍,提高工資集體協商的質量和成效。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完善對壟斷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政策,縮小行業間工資水平差距。加強企業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建設,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擴大工資保證金的適用范圍,在市、縣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加強企業欠薪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并落實工程總承包企業清償欠薪負責制、解決工資拖欠問題屬地政府負責制、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刑事司法聯動打擊惡意欠薪,基本實現職工工資特別是農民工工資無拖欠。

2.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將公務員收入分配納入法制化軌道。強化政府部門績效考核,探索建立科學的公務員薪酬制度。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建立公務員與企業相當人員薪酬水平調查比較制度;在繼續做好規范公務員津補貼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和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逐步縮小地區間收入差距;及時制定干部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及長期在基層工作和長期擔任縣、鄉黨政領導干部工資福利傾斜辦法等相關配套政策。

3.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制定完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相關政策,逐步實現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的科學化和規范化。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進程,分類推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轉制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的銜接工作。鞏固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成果,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穩慎推進”要求,全面落實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健全事業單位工資水平正常調整機制,增強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

(五)提高公務員管理科學化水平

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創新公務員管理機制,大力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過硬、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隊伍。

1.健全公務員管理制度體系。深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加強公務員管理配套制度建設,構建涵蓋公務員管理各個環節、具有鮮明江蘇特點的制度體系,健全公務員法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制度。積極推進公務員分類管理工作,深入開展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試點,探索建立不同類別公務員崗位職責規范和能力素質標準,穩步實施并規范開展公務員職位聘任工作。

2.創新公務員管理機制。堅持“凡進必考”,加大競爭性選拔公務員工作力度,進一步優化公務員隊伍來源結構。堅持面向基層公開選調公務員,加大錄用具有基層工作經歷人員的力度,完善面向服務基層人員的定向招考制度,從2012年起,省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考錄。加強公務員面試考官、命題專家、閱卷專家等三支隊伍建設,提升公務員考試專業隊伍的職業道德水平和專業技術水平。完善公務員選拔任用機制,規范職位職數管理,加大公務員交流和競爭上崗力度。完善公務員考核評價機制,加強公務員平時考核,建立符合不同層次、不同類別公務員特點的考核評價體系。完善公務員激勵機制,規范公務員獎勵和行政獎勵工作。完善公務員退出機制,探索建立公務員退出保障制度,暢通公務員隊伍出口。大力推進公務員考核管理信息化建設,“十二五”期末,力爭40%以上的省級機關、30%的市級機關、20%的縣級機關和有條件的鄉鎮機關公務員考核能運用信息技術手段組織實施。

3.加強公務員能力建設。推進公務員培訓改革,創新培訓方式,開展公務員四類培訓,實施新一輪“5+X”公務員能力培訓工程、萬名基層公務員培訓計劃和崗位能力培訓計劃,全面提高公務員隊伍思想政治水平和依法辦事、履行崗位職責、開拓創新的能力。加強公務員網絡培訓,構建功能強大、內容豐富、方便快捷,結合菜單式選學、多媒體教學和網絡考試為一體的學習培訓平臺,為全省公務員培訓學習提供服務。

4.加強公務員作風建設。深入開展做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活動,結合創先爭優活動,豐富活動內涵,創新活動載體,以先進典型引領活動深入開展。加強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建立公務員職業道德規范,推進職業道德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強化公務員依法行政和為民服務意識,持久推進公務員職業道德文化養成。強化對公務員的監督約束,加強社會監督評議,加大治庸治懶力度,促進廉政勤政。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適應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以推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逐步建立適應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優秀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用人機制。全力做好軍轉安置工作,全面完成軍轉安置任務。

1.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用人機制。完善聘用制度的相關政策規定,規范聘用合同訂立、變更、續訂等重點環節,探索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制度的具體辦法,健全以合同管理為基礎的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全覆蓋。全面推行崗位管理制度,研究探索科學分類的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建立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的調整辦法,不斷優化崗位結構,形成動態管理機制。推行職員制度,探索逐步取消事業單位行政級別的途徑,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全面實行公開招聘制度,健全符合不同行業、專業和崗位特點的招聘辦法,探索建立事業單位關鍵崗位和重大項目負責人全球招聘制度。

2.完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以崗位職責任務為基礎的培訓制度,重點抓好管理人員(職員)培訓,提高事業單位各類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行競聘上崗制度,研究制定競聘上崗規定,創新事業單位內部人員選拔聘用的方式、方法。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規定,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為依據、以工作績效為重點、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基礎的考核辦法。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獎懲制度,充分發揮獎懲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勵和約束作用。著力提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水平,全面實現全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信息化。

3.建設具有省情特點的軍轉干部安置制度。順應形勢發展,研究改進軍轉干部安置辦法,探索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安置機制,實現軍轉干部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全力完成軍轉干部安置任務。健全軍轉安置政策體系,探索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充分開發軍轉干部人才資源的新途徑。改進和加強軍轉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完善安置前培訓和上崗前培訓相結合的培訓體系,提高軍轉干部綜合素質和適崗能力。

(七)共建共享和諧勞動關系

加強勞動關系工作體系建設,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勞動爭議調處機制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制,切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合法權益,構建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

1.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大勞動關系協調力度,重點提高建筑行業、小企業、農民工以及勞務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履行質量。健全勞務派遣規定,加強對勞務派遣用工的規范引導。完善企業裁員機制,規范企業規模裁員行為。全面推進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勞動用工信息數據庫,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的實時監測和動態管理。加強對企業用工的指導服務,指導和督促企業依法建立健全勞動規章制度。在推進勞動標準體系建設的基礎上,指導企業通過集體協商制定實施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計件單價,推動企業改善勞動條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幫助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完善集體協商機制,以企業集體協商為主體,以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協商為補充,不斷擴大集體合同制度覆蓋面。加強和創新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組織建設和效能建設,充分發揮政府、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在擬訂勞動標準、調節收入分配、促進集體協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業和職工利益共享機制。開展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和工業園區創建活動,推進企業民主管理,完善依托三方機制及時介入和協調處理集體爭議、重大勞動關系矛盾的辦法,努力形成協調勞動關系社會化工作格局。健全勞動關系工作體系和工作規范,加強基層隊伍建設,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完善勞動關系運行情況監測調查制度,健全勞動關系預警評估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依法、及時和妥善處理勞動關系領域中的矛盾和沖突。

2.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堅持“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方針,強化基層調解組織建設,完善各項調解機制,重點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協商調解機制,著力推進調裁銜接。建立健全重大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應急調處機制。著力推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標準化建設,完善仲裁辦案制度,規范辦案程序,強化仲裁階段的調解工作。加強調解仲裁隊伍建設,提高爭議處理效能和專業化水平。

3.推進覆蓋城鄉的勞動保障監察體系建設。加大對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管力度,以“兩網化”管理和標準化建設為抓手,強化勞動監察基層職能,充實基層力量,健全監察“兩網化”管理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各類用人單位基礎信息庫,逐步將城鄉各類用人單位納入“兩網”監察范圍,實現監察執法向主動預防和統籌城鄉轉變。建立和完善勞動保障監察、拖欠工資刑事案件移送等監察法規制度,健全違法行為預防預警和多部門綜合治理機制,建立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及時查處違法案件,有效處置由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大力推進勞動保障誠信制度建設。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隊伍建設,實現監察機構標準化、執法規范化、人員專業化。

(八)統籌做好農民工工作

適應統籌城鄉發展、加快推進城市化建設的需要,穩步推進農業勞動力轉移就業。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城鄉勞動者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1.著力提高農民工就業能力。加快發展農村職業教育和培訓,積極開展引導性培訓,探索鼓勵農村新成長勞動力進入職業院校進行為期半年左右系統培訓的辦法和措施,重點培養技能適用型和技術熟練型農民工,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能力和外出適應能力。加快建設小城鎮和發展縣域經濟,增強對農民工就業的吸納能力,鼓勵農民工就近就地轉移,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

2.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積極指導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提高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著力提高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參保率,依法維護農民工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和享受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健全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制度,完善日常巡視檢查制度和責任制度,依法嚴厲查處用人單位侵犯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促進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推動農民工與其他職工同工同酬,依法打擊惡意欠薪行為。完善農民工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制度,加強農民工職業病防治和職業健康保護。搞好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嚴格執行高危行業農民工持證上崗制度,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衛生和生產安全。

3.積極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建立促進農民工落戶城市的政策體系,著力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農民工的戶籍問題,對有突出貢獻的農民工優先予以落戶。加強農民工基層服務平臺建設,幫助農民工解決實際問題。發揮社區融合功能,鼓勵農民工積極參與社區自治,增強社區成員意識,加快農民工市民化進程。

(九)加快信息化建設

以實現社會保障“一卡通”為重點,實施“金保工程”二期項目建設,推動信息化工作向統籌城鄉、全面發展轉變,向全省協調、整體推進轉變,向經辦、服務、監管、決策支持等全功能轉變,實現對各項業務工作、服務人群、信息系統功能、管理服務機構網絡應用的全覆蓋,努力為社會公眾“記錄一生,保障一生,服務一生”。

1.加快信息化基礎建設,構建業務應用技術保障環境。調整和優化信息系統數據分布布局,逐步提高數據集中層級。加強省、市兩級數據中心建設,建立覆蓋全省城鄉居民、涵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有業務、人員和單位基礎信息統一的信息資源中心。建立覆蓋全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和服務機構標準規范、通暢安全的網絡系統,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五級聯網。

2.加快社會保障卡建設,推進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建立全省統一發行社會保障卡的管理服務體系,加快發行和推廣應用全國統一標準的社會保障卡,發行范圍涵蓋各類服務人群。利用發卡人員基礎信息,建立全省集中式持卡人員信息資源庫,實現社會保障卡在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業務中的廣泛應用,推動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公共人事管理等人力資源業務中的應用。在確保社會保障卡主體地位不變、主要功能不變、標準規范不變、管理體制不變的前提下,穩步推動社會保障卡向其他公共服務領域拓展應用。加強對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的規范管理,保證發卡質量,提高用卡有效性和安全性。

3.加快統一應用系統建設,擴展業務覆蓋領域。以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核心平臺為依托,加快推進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應用,支持城鄉各項社會保險經辦工作。按照“一體設計、分步實施”的原則,加快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系統、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系統、勞動用工備案和勞動監察系統、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系統、公務員管理信息系統等一批全省集中式業務應用系統建設。將社會保險系統、就業服務系統、人事人才系統、公務員管理系統集成到統一的體系中,實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與公共服務數據統一管理,實現各系統間的關聯耦合、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加快建設統一的省內跨地區以及與長江三角洲地區三省一市間的信息交換與結算平臺,支撐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異地居住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異地就醫結算等各項跨地區業務的開展,促進全省城鄉各類社會保險、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協同辦理,基本實現“一點錄入、全網發布、全省查詢、及時結算”,使全省城鄉居民能夠突破區域限制,就近便捷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

4.推進信息化應用,提升信息服務水平。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建設,依托信息系統優化服務大廳經辦服務流程,提供“一站式”、“一單式”服務,打造標準規范的基層服務平臺,提升基層平臺的信息化裝備水平。整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類專業網站,形成統一的門戶網站,提高“12333”綜合咨詢服務能力和水平,不斷拓展服務人群、服務內容和服務功能。探索政府網站、電話咨詢服務、短信服務和基層信息服務平臺聯動,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一體化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信息服務體系。

5.加強資源數據開發利用,提高監管決策能力。大力推進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系統的聯網應用,逐步啟動就業信息監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和財務數據、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軍轉安置人員等數據的聯網采集。建立全省集中式的數據分析系統,建立分析模型,充分發掘聯網數據價值,為行政決策提供數據支撐。

6.完善信息化標準體系,推進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完整的信息基礎設施、信息資源、應用服務、信息安全等信息化標準體系,加強標準規范的執行力度。繼續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業務信息系統內部及各系統之間的業務數據整理整合工作,加大生產系統數據標準規范執行力度,進一步提高數據質量。統籌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換機制,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與人口、法人、空間地理、信用等公共基礎信息資源的共享,逐步實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與公安、財政、民政、教育、衛生、金融、醫療服務等部門和機構的信息交換,為業務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數據支撐。

7.加強安全體系建設,確保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完成已建信息系統的定級整改和測評。加強信息安全基礎性工作和基礎設施建設,確保系統在統一的安全保護策略下具備抵御大規模較強惡意攻擊的能力。大力推廣電子認證系統在業務系統的集成和應用,構筑統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絡信任體系。全面啟動災難恢復體系建設,統籌規劃省、市信息系統災難備份系統建設范圍、災難恢復目標、策略和等級,提高重要信息系統數據安全性和業務服務的連續性。

(十)加快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服務體系

適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快速發展的形勢,健全覆蓋城鄉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以縣、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為重點,加強公共就業、社會保險、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等服務設施建設,全面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為全省城鄉居民提供規范、均等、便捷、高效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

1.加快構建覆蓋城鄉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要求,健全以就業、社會保障、人事人才、勞動關系協調等為重點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立覆蓋城鄉、管理有序、上下貫通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以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為重點服務對象,為城鄉勞動者提供均等服務,在機構能力建設、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培訓基地建設等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提升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制度化、專業化、標準化和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體系。按照“統籌城鄉、整合資源,完善體系、夯實基礎,規范服務、分步推進”的要求,以實現城鄉居民共享均等服務為目標,有效整合和優化配置社會保險經辦服務資源,加快社會保險經辦服務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步伐,全面提高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和服務水平。

2.加強基層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堅持公益性質、政府主辦、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功能齊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設施網絡。不斷健全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著力打造“15分鐘公共服務圈”,全面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強省、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主要提供公共就業、人力資源市場、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等服務功能。加強省、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主要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異地就醫結算等服務功能。加強省、市人事考試基地建設,建設標準化人事考試筆試和面試考場、試卷保密室及遠程監控系統,強化人事考試安全管理,確保人事考試信息安全。加強省級、地市級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建設,主要包括就業實訓基地、技能培訓中心、技能鑒定中心等,不斷改善職業培訓能力。重點加強縣及縣以下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建設。以完善公共就業服務、職業技能培訓、人力資源服務、社會保險經辦、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等功能為重點,整合縣以下公共服務資源,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一站式公共服務平臺,提升基層服務能力和水平。

3.加強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加快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專業化、規范化和標準化建設,提升公共服務效能。開展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險服務、人事人才管理、勞動關系、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等領域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科學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范圍、服務內容、服務流程,以及提供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標準,努力提高服務水平。完善并全面實施就業政策信息咨詢、信息發布、職業介紹和創業指導、就業失業登記等免費服務,推進服務規范化和標準化,拓展服務功能,推進分類服務和管理。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網絡建設,整合公共職業介紹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提升縣、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公共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能力。研究制訂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工作標準體系,包括管理標準、工作標準、服務標準和技術標準等。逐步規范和統一全省各級經辦機構名稱、標識、場地及業務流程、信息系統、服務質量等各方面內容,整體提升社會保險經辦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法制建設。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加快與上述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立法進程,做到有法可依。推行重大行政決策廣泛征求意見制度和聽證制度,建立行政決策實施情況跟蹤反饋制度。加強行政復議,增強行政復議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復議的質量和效率。規范行政應訴行為,依法積極參與應訴活動,做到有訴必應,推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自覺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加強監督,提高執法水平,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聽證制度,健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深入推行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規范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行為,加強普法宣傳教育,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六五”普法規劃,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二)加大財政投入。建立政府正常投入機制和各級人民政府分擔機制,繼續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列入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逐步提高就業、社會保障和人才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本規劃在當地實施所需的資金,省級財政加大轉移支付力度,重點對經濟薄弱地區給予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風險準備金制度,明確資金來源,嚴格支出范圍,增強社會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

(三)協調區域發展。全面落實長江三角洲地區和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加強區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合作,縮小區域發展差距,逐步實現不同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施蘇南帶蘇北、城市帶農村的人才對口支持政策,引導人才向蘇北和農村流動。積極做好對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工作。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國際合作交流,逐步開辟與江蘇友好省(州、縣、區、郡、道)的合作渠道,積極參與APEC人力資源及其他國際技術合作項目。

(四)強化政策宣傳。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實行政務公開,加強輿情、社情和民意分析,注重輿論引導,創新宣傳形式,增強宣傳效果,營造有利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輿論氛圍。大力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加大對先進事跡和模范人物的宣傳力度,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

(五)強化分類實施。本規劃確定的促進就業、社會保障、農民工工作等公共服務領域和“金保工程”二期建設的目標任務,是政府對人民群眾的承諾,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運用公共資源和調動社會力量努力完成。本規劃確定的建設人才強省、提高職工收入等方面的目標任務,主要通過完善市場調節機制和政策導向機制實現,政府的工作重點是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和政策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本規劃確定的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考試鑒定等社會公共管理和規范人力資源市場、職業培訓市場秩序等方面的任務,主要依靠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并輔以一定的經濟手段予以實施。本規劃確定的各項體制改革任務是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推進,確保如期完成。

(六)強化責任落實。本規劃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本規劃確定的就業失業、社會保障、人才隊伍建設等主要指標分解落實到各地后,要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其他指標也要定期檢查、落實到位。建立重大項目責任制,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規劃確定的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明確要求、落實經費、強化責任,確保工程、項目順利實施和按期完成。各級人民政府依據本規劃和規劃目標分解落實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本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形成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規劃體系。

(七)強化監督評估。完善監測評估制度,制定規劃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方案和統計指標體系,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監測和情況分析。2013年,組織對本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檢查規劃落實情況,評價規劃實施效果,分析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形成中期評估報告。中期評估或者其他原因認為需要對規劃進行調整或者修訂的,應適時提出調整方案,報省人民政府審議批準。

來源:中國網 發布時間:2012-06-07 13: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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