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后續訂勞動合同的,能否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勞務派遣工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后續訂勞動合同的,能否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分析解答】《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了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被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后續訂勞動合同的,能否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一種意見認為,《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再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者意愿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一般性規定。在“勞務派遣”一節中又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要與勞動者簽訂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屬于特殊規定!秳趧雍贤ā窙]有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兩次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可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所以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派遣員工簽訂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免除了派遣企業與派遣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義務,同時也取消了派遣企業經濟性裁員的權利。如果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與勞務派遣應當在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規定產生矛盾。第二種意見認為,《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的義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應盡義務,勞務派遣單位均應當執行,這是一個大前提,包括被派遣勞動者符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條件時,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十四條; 【維權點津】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兩次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訂立。 |
來源:廣州華路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2-05-30 10: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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