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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發展完善勞務工的建議 |
對發展完善勞務工的建議 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勞務派遣適用的規模和范圍將有所擴大。勞務派遣對企業和個人均有好處,正所謂“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對企業 1、用人機動靈活,規范人員管理:企業可以將部分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人員的各種人事、勞動關系交由我們人才服務機構處理,企業不再為紛繁復雜的人事變動事務而煩惱。 2、提高人事管理的高度,提升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競爭力:免去辦理各種瑣碎的錄用(退工)手續、社會統籌保險、工傷生育申請等各種人事、勞動事宜。讓人力資源管理者致力于能激勵員工發揮潛能的工作,使企業逐漸由無形增值變為實際增值。 3、人事成本降低:精簡管理機構,工作效率提高,大大降低管理成本。 4、更關鍵是減少勞動人事糾紛,轉移用人風險。企業的競爭力也因此大大提升。
對個人 1、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完善的人事管理體系,解決員工的后顧之憂。讓企業更正規、有序的發展。 2、更全面、周到的服務:廣州華路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擁有資深的人力資源顧問,并利用與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良好關系,為托管(勞務派遣)人員提供更為方便、快捷和優質的人事代理服務和職業發展咨詢服務。 3、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們人才服務機構有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來提醒、督促企業維護托管(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使其更好地為企業發展服務。 因此,應該增加勞務派遣的使用范圍。 勞務派遣一方面可以促進就業,減少就業壓力,另一方面也給勞動者職業的穩定性帶來負面影響,全面開放勞務派遣行業勢必會對傳統勞動力市場帶來沖擊。因此,不少歐洲國家針對勞動力派遣制定了專門法律。日本、英國、德國、法國等國家的法律均允許采用勞動力派遣的用工形式,但對適用勞務派遣的企業、部門及工種做出限制。如法國法律規定,勞動力派遣只可適用于那些臨時性、季節性的崗位,而不能不加限制地擴大到整個制造業或者其他行業[1]。我國《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該條規定符合國際通行做法,但卻與我國現實情況相差較大,缺少實踐操作意義。對此我國可參照日本的按照行業及工種進行列舉限制的做法界定勞務派遣適用的范圍。一方面,規定銀行、飯店、醫院、家政等行業可以使用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對于鐘點工、秘書、話務員、柜臺小姐、銷售人員、司機、保安、市場分析、外文翻譯、電視拍攝、報刊寫作等項職業也可以適用勞務派遣;另一方面對勞務派遣的適用行業和職業進行限制性規定,從而對勞務派遣適用范圍加以限定,如建筑業等重體力勞動的行業不宜適用勞務派遣。與此相應,也有必要借鑒《韓國派遣工作保護法》的做法,即將派遣期限一般限定為一年,同時允許在一定條件下經被派遣勞動者同意可以延長一年。 |
來源: 發布時間:2012-05-27 09:2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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