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在公司內部建立用工市場機制,接 納因產品結構調整、機制變革、人員調整離崗的員工,并按國 家有關政策進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務市場建立的原則是:緩沖因改革改制人員離崗帶來的 振動;建立勞務輸出隊伍,調劑公司生產任務變化而造成的人 員余缺。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能 第三條 勞務市場設在總經理辦公室。辦公室下設管理人員一人。 培訓人員一人、財務人員一人。負責對進入勞務市場人員的培 訓與管理與勞務輸出。 第四條 勞務市場主要職能: (一)全面負責因結構調整、崗位合并或不勝任崗位而離崗員 工的接收、培訓、日常管理、勞務輸出、安置與再就業工作; (二)對醫療期人貧實行集中管理; (三)公司外借出戶人人長期外派學習等人員的管理。 第五條 勞務市場的主要業務:
(一)負責進人、勞務市場職工的登記、日常管理工作、記錄考 勤。結合公司用人要求和個人意愿擬定培訓計劃,并組織實 施; (二)根據公司崗位缺員情況和業務需要組織離崗人員返崗。 與縣勞動力市場、工業公司人力資源部,互通信息,組織對 外勞務輸出; (三)負責建立勞務市場職工財務帳目,發放基本生活費,為 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第三章 勞務市場管理規定 第六條 進入勞務市場職工行政關系劃轉勞務市場管理。 (一)因公司改制、定員定編未能競聘上崗的人員入勞務市場 后,享受 218 元廠的基本生活保障費,社會保險按上年度社 會平均工資 60%為基數由公司繳納; 因公司改制、定員定編未能競聘上崗的人員,必須參加公司 組織的培 V;D,培訓后,公司兩次安排就業,如不服從安排, 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如需勞務輸出,勞務輸出期間除領取每月基本生活費外,同 時領取勞務輸出的全部報酬。社會保險個人部分由個人繳 納。 勞務輸出費用由勞務市場和用人單位統一結算。
(二)公司外派學習在三個月以上的員工,由總經理辦勞務市 場統一管理,其工資待遇按外派培 i) 合同的規定辦理; ;I (三)公司因業務需要,外借到其他單位上班的人員,其工資。 保險、福利待遇由借入單位負責,我公司只與其保留勞動關 系。 公司因業務需要,借其他單位到公司上班的人員,其工資。 保險、福利待遇由公司負責,本人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系。 (四)醫療期職工同時不在基層單位管理統一進入勞務市場, 按勞動法有關醫療期的待遇辦法領取醫療期工資。 第七條 滯留勞務市場員工按勞部發* 號文件解除勞動合 同,可享受經濟補償,同時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第八條 勞務市場員工可以申請調離、退休,按相關政策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