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勞務工合同書
甲方: 甲方: 負責人: 負責人: 職務: 職務: 負責人 乙方: 乙方: 戶口所在地: 戶口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第一條: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一、 本合同期限為壹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 期滿自動續約,但如果乙方不同意續約的,本合同到期終止。 如乙方是新入司員工,則雙方約定試用期為壹個月。試用期滿經甲方考核合格,予以正式錄 用。 二、乙方工作崗位(工種)為臨時工。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調動乙方工作地點,不屬于變更工 作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動。 第二條: 第二條:工作時間 乙方每天時間捌小時,超過捌小時計為加班。加班實行自愿原則。 乙方每月實際出勤時間以當月考勤表為依據。 第三條: 第三條:乙方的待遇 一、工資結構: 1、 乙方的工資主要為標準工資和加班工資。標準工資按深圳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執 行。雙休日和節日加班分別以每月平均天數為標準,按勞動法規定的倍數計算,實行按 十二個月平均分攤發放。其他根據甲方依《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自主制定 的工資方案確定。 在合同期內,如政府工資政策發生變更,甲方的工資方案將相應變更。 、 2、 乙方與甲方的客戶之間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甲方客戶基于與甲方存在臨時服務合同關 系而提供的食宿及水電費用,實際上是支付甲方保安服務費的一部分,乙方同意甲方在 月底支付給乙方的收入中按實扣除。 3、 在日常工作日內,乙方如因事請假,則按請假天數扣減工資;乙方如因病請假,則按相 關法律、法規規定支付病假工資;乙方如曠工或有其他違法勞動紀律的行為,則按甲方 規章制度的規定扣款或處罰。 4、 有關人身意外傷害的商業保險,由乙方委托甲方統一代辦。 二、工資的發放形式: 1、 乙方工資以貨幣(人民幣)形式以月為周期發放。 2、 甲方因企業運作的特殊性,仍按慣例對員工的第一個月工資定在次月發放。以后甲方每 月以貨幣形式給乙方結算一次工資,工資直接匯入乙方的銀行賬戶。 3、 甲方每月匯入乙方個人的銀行賬戶的收入為乙方的月純收入。 4、 乙方如果離職,甲方按規定應付乙方的工資,一律以現金方式當面結算。 第四條: 第四條: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相應的工作場所、勞動工具和勞保用品。 第五條: 第五條:勞動紀律 一、 乙方在職期間應服從甲方的行政管理和工作安排,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自覺遵 守甲方和服務客戶的各項規定制度,做到文明執勤,忠于職守,不謀私利。認真做好甲
文件編號: 方客戶的安全保衛工作。 如乙方因工作失職 (故意或過失行為) 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乙方應按照實際損失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 甲方在乙方入職培訓期間, 已將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 乙方已經熟悉知曉。 甲方的規章制度如有修改,則甲方另以文件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如果違反甲方的規章制 度,甲方有權辭退乙方或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賠償金。 第六條:合同解除 第六條:合同解除 1、 合同解除條件及是否給予經濟補償,有法律規定的,按法律法規執行;無法律規定 的,按雙方約定執行。 2、 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1) 隱瞞真實身份入職甲方的; (2) 隱瞞重大疾病入職甲方的; (3) 工作作風輕浮,上班經常遲到早退、上班打瞌睡、脫崗、辦私事不聽勸阻,拒 不改正的; (4) 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收受或索取他人錢財,以及虛報加班的; (5) 發生勞資糾紛不走正當法律途徑,違反《信訪條例》 )的規定串聯上訪,影響甲 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3、 乙方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處理,曠工超過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雙方勞動合 同自動解除,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自動離職的證明以崗位考勤為準。 4、 因個人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離職時, 應按照甲方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做好工作交接,向甲方交回相關裝備和 證件,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5、 有下例情形之一的, 乙方有權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甲方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1) 強迫乙方違章冒險作業,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2) 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 未按法律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經乙方提出書面請求而拒不改正 的; (4) 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乙方工資的。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法: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法: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果發生糾紛,協商解決不成的,應 通過仲裁和訴訟解決。 第八條:雙方約定: 第八條:雙方約定:郵寄有關文書、通知的通信地址,甲方以本公司住所地址為通信地 址,乙方以所服務的客戶單位地址為通信地址。如乙方因離職而下落不明,則以乙方身 份證地址為通信地址。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雙方在本合同書上簽名真實有效 甲方蓋章: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乙方簽名: 雙方簽訂合同時間: 雙方簽訂合同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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