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勞動合同備案人數達1200多萬人,對相關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迫切要求。而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獲悉,歷時2年起草完成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修訂草案)》,已經正式提交審議。此前廣受社會關注的規范勞務派遣用工制度、向高溫作業者支付津貼等問題在修訂草案中都能找到“注腳”,為江蘇特色的地方性立法增添了亮點。
“同工同酬”是《條例(修訂草案)》的一個亮點,其中第二十條第二款明確要求,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上的勞動者執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制度。
針對勞務派遣行為如何規范的問題,《條例(修訂草案)》專門用了6個條文予以特別規定,包括: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勞動者人數一般不得超過本單位從業人員的30%,最高不得超過50%;勞務派遣企業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也可以與用工單位就工資、獎金、加班費等問題與用人單位開展集體協商等。
長期以來,高溫費規定往往只是地方政府或勞動保障部門的指導性文件。由于缺少法律效力,很多企業常將這一人性化規定束之高閣。因此,每到夏季,關于高溫費的投訴咨詢成為各地勞動監察部門的熱點。
此次《條例(修訂草案)》通過立法,明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到國家規定標準以下的,應當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
《條例(修訂草案)》還首次對實習用工進行了規范:學校不得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學生從事與所學專業無關的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的勞動,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即相當于“很重”強度的體力勞動;用人單位要對定崗實習學生進行勞動安全教育,及時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不得安排總時間超過12個月的定崗實習,不得安排學生每日定崗實習超過8小時,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學生的勞動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