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概述 《勞動合同法》的界定 勞動合同法是指調整勞動合同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所有有關勞動合同法律規范的總稱,狹義勞動合同法是指,廣義上的勞動合同法是指2008年1月1日起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本文中所指勞動合同法均為狹義的勞動合同法。從法律效力上說,《勞動法》屬于普通法之列,是指在一般范圍內適用的法律,《勞動合同法》屬于特殊法,是指在特定范圍內使用的法律。《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勞動合同法》是用以調整基于勞動合同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合同法》作為特殊法是《勞動法》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勞動用工形式開始逐漸多樣化以適應經濟的不斷發展,非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等非傳統用工形式的不斷出現使得勞動關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不斷出現的勞動關系問題需要相關法律予以規范和約束,《勞動合同法》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應運而生。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勞動合同法是我國規范勞動關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文獻,屬于我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社會法范疇。勞動合同法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是有所傾向的,在明確的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勞動合同法著重保護相對處于劣勢地位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弱勢地位的勞動者創造穩定和安全的勞動條件,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與和諧社會提供法律保障。進入二十一世紀以后,我國的工業化和城鎮化步伐明顯加快,國有企業改制也在不斷深化,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以適應不同形式和情況的企業形式逐漸出現,伴隨著不同企業的勞動關系也開始逐漸多樣化和復雜化。隨著勞動關系的逐漸復雜,引發的勞動爭議和糾紛也逐漸增加難度。隨之而來,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也逐漸浮出水面,這些問題在一些發達地區和熱門行業中已經相當嚴重,并開始影響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和諧與穩定。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勞動合同的短期化導致勞動關系的不穩定。勞動合同的短期化使得勞動者不能長期穩定的在一個用人單位工作,會導致勞動者的不穩定感和不安全感的出現,再者,對于用人單位而言,由于經常性的人員變更,會使企業投入較多的成本。 二、在目前我國的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處于強勢地位,勞動者處于劣勢地位,在勞動過程中不時會出現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事件。 三、由于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在出現勞動爭議時,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由于沒有有效證據證明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其合法權益時常得不到有效保護。如今,包括以上三個方面在內的勞動關系問題己經嚴重影響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并不同程度的影響到勞動關系的和諧和穩定。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我國由于勞動爭議和糾紛案件引發的各類群體性事件開始呈不斷上升趨勢,大量群體性事件的出現嚴重影響著和諧社會的進程。為了更好的解決以上問題,黨和國家領導人,政府和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在經過數年不懈的調研和實踐的基礎上,我們制定了《勞動合同法》,同時也完善了勞動合同制度。在《勞動合同法》法律效力的影第4頁,共40頁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勞務派遣適用范圍研究響下,合理規范的勞動關系開始逐漸形成,這不僅符合現階段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同時也順應了時代發展的要求。
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需要制定勞動合同法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的經濟體制經歷了從計劃經濟體制到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隨之我國的勞動關系也經歷了這兩種體制的轉變,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勞動關系簡單有序,在市場經濟中,勞動關系在不斷變化中不斷復雜化。在經濟體制和勞動關系的轉變過程中不僅解放和發展了生產力,也增加了社會經濟發展的動力和企業運作的活力,但是由于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形式的多樣化、市場競爭的尖銳化使得勞動關系領域伴隨出現了魚待解決的新問題,如何妥善處理和解決這些存在于經濟體制和勞動關系中的問題,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意義重大,對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也同樣重要。 |